(扬教发〔2014〕40号)关于2014年扬州市直和广陵区开发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doc
扬教发〔2014〕40号
关于2014年扬州市直和广陵区开发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广陵区、邗江区教育局,市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科教文卫处,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4〕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关于做好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职〔2013〕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4年市直和广陵区、开发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
1. 普通高中公办计划:招收高一新生3329人。各校招生数分别为:
扬州中学:招收738人。其中招收统招生635人(含面向市直学校、广陵区和开发区以外招收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135 人),择校生63人,招收美国高中课程实验班40人。
扬大附中教育集团:(1)扬大附中:招收666人。其中招收统招生606人,择校生60人。(2)扬大附中东部分校:招收公办学位学生180人(按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收费标准收费)。
新华中学:招收780人。其中招收统招生636人,择校生64人,艺术班80人。
市一中:招收500人。其中招收统招生364人(含宏志班 200人),择校生36人,艺术班100人。
广陵区红桥高中:招收465人。其中招收统招生423人,择校生42人。
2. 普通高中民办计划为1140人(含面向市直学校、广陵区和开发区外招生数)。各校招生数分别为:扬州中学教育集团树人学校380人(含面向市直学校、广陵区和开发区以外招收40人,国际班60人);扬大附中东部分校410人(含面向市直学校、广陵区和开发区以外招收30人,艺术班100人);北京新东方扬州外国语学校350人(含面向市直学校、广陵区和开发区以外招收145人)。普通高中民办计划中,属于跨省辖市计划均为预留计划。
3. 综合高中计划招收580人。其中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招收180人,扬州旅游商贸学校招收200人,扬州市弘扬中学与扬州旅游商贸学校联办班招收200人。
4. 职业教育招收13353人(含面向市直学校、广陵区和开发区外招生数)。其中职业院校招收7268人,技工院校招收5565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专科教育“3+3”分段培养招收250人,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本科教育“3+4”分段培养招收270人(面向市直学校、广陵区和开发区招收82人)。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高中阶段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往届初中毕业(含来扬务工人员子女)、修业的社会青年,其中地理、生物、理化生实验操作等毕业会考科目成绩均合格者方可报考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
三、志愿填报
1. 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志愿填报手续,往届初中毕业(修业生)及在外地学校就读且参加市教育局组织招生的初中毕业生,凭《准考证》到市区中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设在翠岗中学校园内)办理志愿填报手续。志愿填报时间:5月29日至5月31日;普教系列志愿(含职教“3+4”项目)采用网上填报和录取方式,网上填报志愿确认时间是5月31日24:00。
2. 各类学校、专业志愿分普教与职教两个系列。普通高中属普教系列,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属职教系列。普教系列与职教系列(“3+4”项目志愿进入普通高中志愿表)互不兼报。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可选择填报普教系列或职教系列,但与四星普通高中、“3+4”项目志愿互不兼报。
3. 扬州中学、扬大附中、新华中学统招生和择校生及扬大附中东部分校公办学位学生、扬州高职校和扬州商务高职校“3+4”项目均通过填报志愿录取,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和职业学校的“3+3”项目、综合高中实行市场录取。填报四星普通高中志愿时,考生可在扬州中学统招、扬州中学择校、扬大附中统招、扬大附中择校、新华中学统招、新华中学择校等6个志愿中选择填报最多不超过5个志愿。填报“‘3+4’志愿”或“服从东部分校公办学位”志愿时,只能选择其中之一,不可兼报,若兼报,栏目填报无效。选报“‘3+4’志愿”的考生可在扬州高职校和扬州商务高职校的“3+4”项目的5个志愿中选择填报不超过4个志愿;选报“服从东部分校公办学位”的考生填写“服从”。上述志愿网上填报后,学生及家长必须于6月4日前在《志愿表》和《告家长书》上签名确认。学生及家长还可于6月7日、8日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市中招办(设在翠岗中学校园内)更改志愿,考生所在学校在此双休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集中到校或开展集体活动,不得阻止学生前往更改志愿。
4. 填报职教系列的考生可分两条线填报志愿,即填报师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3+4’、‘3+3’和综合高中”四个专业和职业院校4个专业,或填报师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技工院校4个专业,职业院校(包括“‘3+4’、‘3+3’和综合高中”)与技工院校互不兼报。
四、考试及成绩计算
1. 初中升学考试与初中毕业考试合并进行,考试日期为 6月16日至18日。考试日程为:
6月16日 6月17日 6月18日
上午 科目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时间 9:00—11:30 9:00—11:00 9:00—10:40
下午 科目 化 学 物 理 思想品德
时间 15:00—16:40 15:00—16:40 15:00—16:00
科目 历史
时间 16:30—17:30
2.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成绩按2/3比例折算后,合计加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学科(思想品德、历史科目最终成绩以卷面得分×2计算)成绩,作为衡量初中生文化课毕业水平的依据,毕业成绩总分满分为 700分。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和体育学科中考总成绩作为考生升学的依据,升学成绩总分满分为78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各为150分(英语含听力口语测试30分),物理、化学科学各为100分,思想品德、历史学科各为50分,体育学科为30分。
五、招生录取
1. 先划定并公布师范初选分数线,然后按照普教(普通高中和职教“3+4”项目)系列或职教系列的学校、专业,根据考试成绩和考生志愿录取。
2. 普通高中和职教“3+4”项目志愿录取遵循“高分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将所有填报志愿的考生按中考成绩排序后,从高分到低分并按考生志愿逐个投档。四星高中志愿为扬州中学、扬大附中和新华中学“统招、择校志愿”;职教“3+4”项目与服从扬大附中东部分校公办学位选报,若选择职教“3+4”志愿则依次投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第四志愿。
3. 普通高中和职教“3+4”项目招生一律凭“志愿录取通知卡”或“学位通知卡”办理注册入学。6月27日上午11:00前(市区主城区初中学校27日上午10:00前),参加市区普通高中录取且达到最低控制线的学生将领取到“高中志愿(含“3+4”项目)录取通知卡”或“高中升学学位通知卡”。志愿录取学生凭“志愿录取通知卡”于6月28日下午5:30前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名缴费和新生注册、入学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入学处理;参加市场阶段招生的学生一律凭“高中升学学位通知卡(市场准入证)”进入招生市场办理报名缴费和新生注册、入学手续(通过志愿录取的除外)。如因违反“两卡”规定招生而造成学生不能办理普通高中学籍、不能参加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以及其他一切后果的,由家长、学生和招生学校自行承担,并对违规招生学校主要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
4. 扬州中学继续开设美国高中课程实验班,扬州中学教育集团树人学校继续招收“2+1”中加课程班和日语课程实验班,北京新东方扬州外国语学校继续招收国际高中班。
5. 新华中学艺术特长生、市一中、广陵区红桥高中、旅游商贸、高职校、商务高职校三所学校的“3+3”分段培养项目、综合高中和其他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在统一的招生市场中进行。市场招生由生源学校组织学生按成绩分批进场,学生自主选择学校,招生学校现场录取,教育行政部门现场管理与服务(市场招生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6. 为帮助品学兼优而家境贫困的学生继续高中学习,并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扬州中学继续与市一中联合举办宏志班,在市一中招收宏志班新生200名(统招计划内)。被宏志班录取的学生学习期间将得到一定的资助。
7. 新华中学、市一中为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今年新华中学招收80名艺术特长生,市一中招收100名艺术特长生,艺术特长生专业加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艺术特长生凭中考成绩和专业加试合格证进入招生市场,学校依据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于5月30日前将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体卫艺教处,经审核后施行。
8. 扬州中学、扬大附中、新华中学、扬大附中东部分校、市一中可招收不超过统招生计划数3%的运动员,具体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普通高中招收优秀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扬教办体〔2014〕2号)、《关于公布2014年广陵区、市直普通高级中学招收运动员计划的通知》(扬教办体〔2014〕14号)要求执行。
9. 下列考生可加分录取:
(1)军人子女录取加分,依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2012年7月下发的《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办理。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中考实考成绩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方可享受加分政策,优惠加分依据今年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进行测算。革命烈士子女加分政策,参照军人烈士子女执行。
(2)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优先录取办法,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办理。高层次人才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在中考成绩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录取线的情况下,实行优先录取。
(3)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加10分录取;
(4)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录取。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经市相关部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除烈士子女由双拥办出具材料外,其他需要由军人所在部队师旅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审核确认后,由毕业学校统一于5月31日前将有关审核表格报市中招办。如果考生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10. 扬州中学、扬大附中、新华中学3所四星级高中划拨50%的统招指标定向分配至初中划区就近入学的学校(具体分配指标见附表)。定向指标生加25分投档。定向指标生仅限于划区就近入学、学籍和就读均一致且第一志愿填报相关学校统招志愿的学生。
11. 扬大附中教育集团推荐20名集团内初中毕业生升入扬大附中高中,新华中学推荐20名本校初中毕业生升入新华中学高中,推荐生必须第一志愿填报相关学校统招志愿,且中考成绩不得低于该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20分,推荐生须在学生本人自愿、家长同意的前提下,于5月31日前由学校推荐,报市中招办备案。
12. 除扬州中学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面向全市招生外,其它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
13.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区域招生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组织。民办高中面向市内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为依据,不得另行组织考试;民办高中跨省辖市招生的计划均为预留计划,民办高中必须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经批准同意后,市教育局方可下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下达后方可招生,录取手续由学校到生源地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办理。未经生源地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民办学校擅自招生而导致所招学生不能按期办理学籍的,市教育局将取消该民办学校下一年度全部招生计划。
14. 按照扬教发〔2014〕14号文件规定,各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毕业会考科目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否则市教育局将不予办理学籍。
六、收费和学籍管理
1. 公办高中学费按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取:四星高中学校择校费不超过3万元,三星高中学校择校费不超过2万元。民办高中收费严格按市物价局备案的标准执行。职业院校按省有关规定收费。
2. 扬州中学、扬大附中、新华中学3所学校的统招生、择校生,扬大附中东部分校公办学位学生及职教“3+4”项目录取学生,在录取名单公布后两天内到学校注册登记并缴费,逾期作自动放弃入学处理,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均不得录取,否则市教育局将不予办理学籍,并追究有关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 新华中学艺术特长生和市一中、广陵区红桥高中及民办学校的新生在市场招生时缴费。
4. 严格实行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办法。市教育局根据中考及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任何普通高中都不得录取最低控制线下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控制线下的学生建立学籍。优秀运动员录取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扬州市优秀运动员升学工作的意见》要求实施。学校私自招收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下的学生,无法参加省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承担,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对于民办学校按生源地中考成绩跨市招收的学生,将参照本市最低控制线分数在中考总分值中的占比确定各有关市的控制线。对于民办学校通过独立招生考试跨市招收的学生,学校要在市招生部门参与下确定最低控制线。
5. 加强高中招生计划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稳定招生秩序,学校按规定招收的新生在注册登记并缴费后即取得该校正式学籍。根据全省高中电子学籍管理要求,实行中考系统与高中学籍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实行全省高中电子学籍全国对接。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要于6月份报省教育厅,根据招生计划建立学籍,超额招收的学生将无法注册学籍,各学校要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并逐步完善学籍的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坚持学生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的原则,学生不得无故退学,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否则,将追究有关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七、招生工作的组织保障
1. 强化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市、区教育局分别成立中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2.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普通高中不得突破计划招生,擅自突破的,除严肃查处外,将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未经批准的招生行为无效,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招生结束后,将开展各学校招生情况核查,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将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 严格规范招生行为。认真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招生前,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规定、收费标准、录取控制线等;招生过程中,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按照计划招生,严格执行“三限” 政策,并遵循“高分优先、尊重志愿”和“同校、同线、同费”的原则;招生结束后,学校将择校生姓名(高中择校生的中考成绩、缴费金额)等详细信息汇总报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依据招生计划审批学籍,凡违反规定招收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不能作为在籍生参加各类考试和升学,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2014年扬州市直四星级普通高中统招生定向指标分配表》
2.《2014年扬州市直和广陵区开发区高中招生志愿表》
3.《2014年扬州市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生志愿表》
4.《2014年扬州市直和广陵区开发区普通高中招生告家长书》
扬州市教育局
2014年5月20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教文卫体委,江都区教育局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5月20日印发
共印180份
附件1:
2014年扬州市直四星级普通高中统招生定向指标分配表
学校 定向指标人数 学校 定向指标人数
扬州中学 扬大附中 新华中学 扬州中学 扬大附中 新华中学
新华中学 8 8 17 汤汪中学 5 6 7
市一中 5 7 6 头桥中学 11 16 17
教院附中 49 56 54 新坝中学 5 8 8
文津中学 36 34 37 李典学校 3 6 6
田家炳中学 13 16 19 北洲中学 4 7 6
竹西中学 33 44 41 霍桥学校 6 9 10
翠岗中学 29 27 28 杭集中学 4 6 6
梅中(京华城校区) 8 7 7 泰安学校 6 8 9
维扬中学 2 4 4 开发实验 17 25 25
邗沟中学 1 2 2 朴席学校 3 5 7
湾头中学 2 2 2
附件2:
2014年扬州市直和广陵区开发区高中招生志愿表
准考证号 学校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19 年 月
监 护 人 工 作 单 位 联系电话
师范报否
四星高中统招、择校志愿 第一志愿 第二志愿 第三志愿
第四志愿 第五志愿
职教“3+4”志愿和服从东部分校公办学位选报,二者不可兼报
中职与普通本科“3+4”志愿 服从东部分校
公办学位
第一志愿
第二志愿
第三志愿
第四志愿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注:1. 考生所填信息必须真实,用正楷字认真填写,不得污损、潦草。
2. 师范志愿与“普高志愿”、“职教‘3+4’志愿”不可兼报,“师范报否”栏请填写“是”或“否”,填写“是”则“普高志愿”、“职教‘3+4’志愿”无效。
3.“四星高中统招、择校志愿”栏,考生可在扬州中学统招、扬州中学择校、扬大附中统招、扬大附中择校、新华中学统招、新华中学择校等6个志愿中选择填报最多不超过5个志愿。考生填写的志愿顺序即为录取时的投档顺序。
4.“中职与普通本科‘3+4’志愿和服从东部分校公办学位选报”栏,选择其中之一,不可兼报,若兼报,此栏目填报无效,如服从东部分校公办学位,则在相应栏目填“服从”。
5. “中职与普通本科‘3+4’志愿”,考生在扬州高职校电子与信息技术、扬州高职校计算机应用、扬州商务高职校旅游服务与管理、扬州商务高职校电子商务、扬州商务高职校商务英语等5个志愿中选择填报不超过4个志愿。考生填写的志愿顺序即为录取时的投档顺序。
6. 填写志愿时,名称统一使用简称:扬中统、扬中择、附中统、附中择、新华统、新华择、高职电信、高职应用、商校旅酒、商校电市、商校商英。如服从东部分校公办学位,则在相应栏目填“服从”。
7. “家长签字”栏,请家长及监护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3:
2014年扬州市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生志愿表
准考证号: 毕业学校 (章) 班主任 (签字)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监护人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是否报师范
是否报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
报
考
志
愿 职业院校志愿 “3+4”、“3+3”、综合高中
第一志愿 第二志愿 第三志愿 第四志愿 其他专业是否服从
职 业 院 校
第一志愿 第二志愿 第三志愿 第四志愿 其他专业是否服从
技工院校志愿 技 工 院 校
第一志愿 第二志愿 第三志愿 第四志愿 其他专业是否服从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注:1.所有信息必须真实,用正楷字体认真填写。
2.请按《招生简章》中“填表简称”填报志愿,职业院校志愿与技工院校志愿互不兼报。
3.“3+4”、“3+3”分别为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项目和中职与高职专科“3+3”分段培养项目。其中“3+4”项目为扬州高职校电子与信息技术、计算机应用,扬州商务高职校旅游服务与管理、电子商务、商务英语。“3+3”项目为扬州高职校电子技术应用,扬州商务高职校旅游服务与管理、中餐烹饪,扬州旅游商贸学校旅游服务与管理、中餐烹饪。
附件4:
2014年扬州市直和广陵区开发区普通高中招生告家长书
尊敬的家长:
2014年扬州市直和广陵区、开发区普通高中(含职教“3+4”、“3+3”项目)招生工作即将开始,为方便各位家长、学生选报学校,避免因为不了解政策而产生误解,影响学生升学,特将有关招生政策重点向您解读,请您认真阅读:
1.各位家长请细致阅读招生政策,根据学生成绩、学习潜力和特长,谨慎选择学校,认真填报志愿表,并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由于填报志愿失误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及其家长自负。
2. 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可选择扬州中学、扬大附中、新华中学、扬中树人、扬大附中东部分校、扬州市一中、北京新东方扬州外国语学校、广陵区红桥高中,也可选择扬州高职校、商务高职校、旅游商贸学校“3+4”、“3+3”项目,不能参加其他县(市、区)公办学校的报考录取工作,违规选报录取的学生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不能参加省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
3. 扬州中学、扬大附中、新华中学统招生和择校生及扬大附中东部分校公办学位、职教“3+4”项目的学生,都是通过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29-31日。网上填报确认最终时间是5月31日24:00。志愿网上填报后,由生源学校打印并由学生家长在《志愿表》和《告家长书》上签名确认。考生及家长应审慎选择,自主填报,学校不得干预或强迫。考生及家长还可于6月7-8日携户口簿、身份证到市中招办(设在翠岗中学校园内)更改志愿,并签字确认,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在此双休日期间不得安排学生集中到校、集体活动以及阻止学生前往更改志愿。签字确认后,不得更改,由于填报志愿失误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及其家长负责。中考志愿网上填报具体办法和流程将印发给考生及家长,并在扬州新闻媒体及扬州教育网上公布。其他学校招生在统一的招生市场(扬州市翠岗中学校园内)中进行。
4. 考生一旦通过志愿被录取,不得再选择其他学校,其他学校录取也无效,其他学校如果录取,考生也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不能参加省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根据志愿选择学校是每位考生的权利,服从志愿录取的结果是每位考生应遵守的承诺。
5.6月27日,扬州市中招办发布中考成绩,志愿录取工作同时结束,由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发布录取信息。其中,通过志愿填报录取的学生凭《2014年扬州市直和广陵区开发区普通高中(含“3+4”项目)志愿录取通知卡》于6月28日下午5:30前到录取学校办理新生注册登记并缴费,逾期作自动放弃入学处理,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未能通过志愿录取但中考成绩达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学生凭《2014年扬州市直和广陵区开发区普通高中(职教“3+4”、“3+3”项目)升学学位通知卡》参与市场招生。考生所在初中学校6月27日上午11:00前(市区主城区初中学校6月27日上午10:00前)须将“高中志愿录取通知卡”或“高中升学学位通知卡”全部发给学生,不得截留。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无“高中志愿录取通知卡”或“高中升学学位通知卡”的市直招生区域的学生,如果违规录取,市教育局将不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由此产生的后果完全由招生学校和考生及家长负责。
6. 普通高中录取继续实行最低控制线办法。低于最低控制线成绩的学生不得参与任何普通高中录取,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不能参加省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市中招办于6月27日公布最低控制线。
7.新生办理注册登记并缴费后,即取得该校正式学籍,学生不得无故退学,其他学校不得录取,其他学校如果录取,考生也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不能参加省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
请家长认真阅读以上内容后签字。感谢各位家长对中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家长签字:
扬州市中学招生办公室
2014年5月